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ISO认证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14〕119 号印发《国家突发环境 应急预案》。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 作、应急保障、附则 7
部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 年 5 月 2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废止。
颁布单位:    国务院

文   号 :    国办函〔2014〕119 号 颁布时期: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施行时期: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
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 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
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 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 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
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



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
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 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
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 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
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 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
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 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
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
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 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 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 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
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 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 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 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
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 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 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 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 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
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 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 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
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
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 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
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 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 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 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 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
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 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
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 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 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
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 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
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 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 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
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
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 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
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 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 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 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
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 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 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
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 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
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 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 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 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
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 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
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 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
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 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
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 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 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
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 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 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
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 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
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 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 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 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 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 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
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 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 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 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
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1]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


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
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 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
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 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 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
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 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
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 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
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8 预案调整

与 2005 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 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
一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 界定,明确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
染事件。
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 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 现场指挥部,将各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职责放在附件,通过国家环
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方式进行阐述。
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 从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方面进行了 阐述,并对信息获取、报告、通报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四是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 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 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
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五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分为环 护部工作组、国务院工作组和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三个层级,细化了应对流 并对具有共性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进行了系统描述,突出了环境污
置特点。
六是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 社会影响几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从正文调整到附件 加了正文的可读性。
这次修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背景下,落实 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要求,总结近年来突发环境事 对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
新《预案》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 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修订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 案。

获得帮助:4000-816-938

图文展示

三标认证之ISO14001认证体系实施与运行指南解密如何实施与运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标准

FSC认证适用企业及如何获得FSC认证标签了解全球客户对FSC认证要求及如何使用FSC认证标签

三标认证之ISO45001:2018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换版指引了解新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变化及ISO45001:2018认证换版需注意事项

多年专业经验让企业顺利通过知识产权认证承研承制项目及高新认评分必要条件获得多重补贴高达55万

HACCP认证与ISO22000认证和FSSC22000认证区别与联系识别这些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间区别和联系以便企业更好选择和实施认证

ISO认证之ISO50001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条件和范围用系统的管理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

不同于ISO9001认证售后服务认证GB/T27922认证评价方法五星售后服务认证凸显企业售后服务水平获得竞争优势

ISO17025认证实验室认可条件与作用向社会出具高质量的报告和证书,并被社会各界接受认同,是实验室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核心问题,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在全球的58个组织都被认可。

咨询电话:4000-816-938

在线客服